问问题與要求公寓管理單位與其解約是兩碼事

来源: 2007-03-24 00:34:04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您當然有權關心如果有任何性犯罪前科的人住在您的公寓之內,互聯網上公佈這些人的性名在某些州合法在大部份的州並不合法,但是您無權要求對方搬離或是要求公寓管理單位與其解約。
只要他是自由之身,美國憲法保障他有居住與遷移的自由,您無權禁止他住在您的公寓之中,但是您有權禁止他進入您所租用的單位之內,事情就是這麼簡單。
在法治的社會,對於人權的保障不能有任何不相同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