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大的报问题

来源: 2004-03-30 14:27:16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基本情況﹕
LP﹐ 97年 F1來美至今﹔2002年起用RA報稅﹐98﹐99曾經合報
州稅(聯邦稅沒有顯示F2)
LG﹐ 98年 F2來美﹐2000年回國一月後以F1入境﹐到另一州念書﹐
每年收入約有$6000﹐2001﹐2002 年申報$5000 TREAT
Y(這是不對的)
問題﹕
1 是否主動向IRS承認LG的錯誤還是等待IRS發現﹐如果被發現﹐罰款會
有多少﹖被發現的概率有多大﹖
2 2003如何報稅能合法掩蓋這個錯誤(不讓IRS起疑)﹐有幾個方案可選
擇﹕
A LG以NRA報稅(隱瞞F2的事實)+TREATY
B LG以RA報稅 (會暴露F2的年限﹐因為F1只3年)
C LG和LP合報﹐(可以模糊LG來美時間﹐因為NRA與RA結婚可以選擇
以RA與RA合報)但分居兩州是否可合報﹖
請有經驗的大俠們給予寶貴意見並評估計3種方案的安全係數﹐本人不勝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