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讨债公司的电话时有时无的已经5年多了,尽管我多次表示对

来源: 2006-07-11 11:09:24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您必須諮詢律師,因為您的情況,您不能自訂法律,一切債務責任的規範必須根據法律由法律來決定,事實上您的問題應該在五年前就應該經由法律的手段來解決,很不幸,您take the law in your hand,所以您才會有現在的麻煩,所以您唯一能做的是上法院與對方先解決您的債務,然後在與討債公司商討如何停止向您追債,事實上如果您轉移目標向討債公司橫七豎八,只是本末倒置,並未解決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