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你是不是上次贴“在国内打官司”的?如是,看过来

来源: 2004-02-11 10:59:02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多谢法居士。
说来真是话长。我出国几年,妈妈除来美访问及我回国居住一段时间,都是她一人独住,直到去年摔倒腿骨折。哥嫂自己有房。哥嫂照顾妈妈渡过手术关,此后妈妈与保姆同住。妈妈记忆力下降已有一段时间,腿骨折后更明显,已无法管理自己的退休金。都由哥嫂管理,定期给保姆工资,保证妈妈手上有一定的生活费。妈妈手术前将她的不多的定期存款,房产证,退休金活期存折给了我哥哥,并说将来一人一半。很明显这是在交代后事,她不知手术会如何。
这次争执的起因是我向他们要些钱,给妈妈换些美元带来花。他们提出要将妈妈的钱分了,每月的退休金也要一人一半,老妈每个月吃饭难道只用一半退休金?另一半要给他们留下。不让我给妈妈买自费药,老妈没花他们一分钱,用自己的钱都不允许。我认为原则上讲,妈妈的钱应用在她身上,身后有剩余,子女享用。
妈妈记忆力下降厉害,但判断力正常。你必须将事情都告诉她,她能正常判断。她同意立遗嘱。
我只想保护自己的权力。第一,担心他们独占妈妈的房子(虽然现在没人提这问题,只是访万一),回国无地方住(自己无房)。想让妈妈立遗嘱,房子一人一半,我至少有一个立脚之地,另外我也不想放弃我这部分权力。第二,他们现在拿着妈妈的几万元定期存单及房产证,身份证。我有些妈妈的美元及妈妈每月的活期退休金存折。妈妈因怕给我们增添负担,再三说将她每月的退休金给我们,我想这也是合理的,因为她现在与我居住。我将给她记一个帐。将来也许还会有医药开销。众所周知,生活在美国的压力,我的能力也是有限的。我嫂子曾暗示她要拿回活期退休金存折(她有可能做到,因我哥哥就工作在我妈妈的单位),妈妈一切在美开销由我负担,因为是我要接妈妈上美国。若妈妈在国内生活的好,我为什么要让她在晚年背井离乡。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