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f1学生,有一个网”请进。

来源: 2005-07-18 11:22:40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1)如果你的广告等总收入不是很多(在加州,$500以下),你直接CASH支票就好了,也不用报税。这样的收入性质就像你买了东西商户给你REBATE的性质一样。你也不用登记一个“个体户”来进行商业活动。

2)如果收入>$500,你最起码要在市政府登记为“个体户”然后从事相关商业活动,把收入作为营业收入。手续很简单,费用也就是几十块钱而已。

3)有专家说:“接受廣告商的酬勞就是一種雇用的行為”是不正确的。只要广告商不开W-2或者1099,就不是雇用行为(起码不是BUSINESS TO INDIVIDUAL的雇用行为)。而你的收入可以作为你的“个体户”的营业收入,因为你是F学生签证,你最好为你的“个体户”申请一个联邦税号,以区别与你自己的SS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