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网友认为:父母自己的财产,父母想把遗产给谁就给谁 (比如遗产100% 给儿子,女儿完全没有)。法律能允许这样吗?

来源: 2020-02-13 14:46:03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如果父母没有经过各利益相关方明确同意 (如一方书面放弃遗产继承),立遗嘱把全部或绝大部分遗产留给儿子,而给女儿没有或极少遗产,那么,这个遗嘱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是无效的。
 
继承法》明文规定,男女平等,儿子和女儿有同等继承权,所得遗产一般应当均等 (当然有例外,比如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不分或少分)。
 
即使是父母的财产,父母在遗产分配时,也不能为所欲为。子女可以按继承法,维护自己的利益。
 
我个人理解,我不是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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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