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家的孩子在加拿大魁北克省超速被警察抄牌。警察写他超速50公里,罚款加扣分。他自己说没超这么多。他获取了disclosure of evidence, 但那上面只有警察陈述, 除此以外并没有其它证据。
请问:这样是正常的吗?如果是他就认罚。如果不是, 他还能做什么?他是外省车牌。
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