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下大家,明年要随公司搬到另外一个州了。爸爸和孩子们会留下原州,明年搬去会会再买一个房子自住。这样的话,就有两处房子在不同的州。这种情况下,这两处房子是不是都可以以主要居住房来交房产税,还是只能有一个?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