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写错两个字,想说你应该告诉法官"左车道有高速行驶的车辆",以此作为借口。

来源: 2019-08-05 21:28:37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但是,左车道必须有一连串高速车辆,否则并不能成为你过不去的理由。而且警车可能有录像,当时行驶的车辆可能录下来了。即使没有录像,警察说不存在换道危险,法官一般相信警察。大多数情况下警察会出庭,偶尔出现不出庭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