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猫您好!
我在DC里有个生意,去年的9月份时候写出一张退款的支票给客人。 近日收到客人的联系,其本人因为个人原因没有及时的将支票存入银行,现在存入的时候遇到问题, 银行不予接受。 所以, 该客人联系我们想让我们重新开出支票。 因为时间已久, 我们需要花费时间去查询和核对。 所以现在的问题是: 从法律角度来说, 商家是否有责任重新提供支票的“补发”(re-issue).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