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疗事故的再思考

来源: 2018-08-29 06:12:52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通过网友的讨论,特别是各位专业人士给我提供了很多宝贵意见和建议,我衷心地感谢!这是我重新的思考。

1对病人的伤害,不再累述。

2医生的职业规范:第一次开glimepiride,不是医生的失职。但在病人已出现过敏症状,在病人的恳求不要再开此类药物下,而且医生也同意是药物过敏(Allergic reaction to medication?),又开了同一class,分子结构非常近似的glipizide,这算不算失职?医生遇到病人过敏,首先要去除过敏原,而不是把病人以去除的过敏原,医生本身已怀疑的过敏原以另一种形式加进来。

3因果关系。SJS是一种罕见的疾病,除了严重的感染,就是药物引起。The ideal “ proof ” that an agent caused the skin eruption in a given patient is reappearance of the reaction upon re-exposure to

the suspected agent. 这个医生的第二次给药已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