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遠不要和租客做口頭交流

来源: jingxi02 2018-04-30 20:07:09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2253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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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驅逐租客前永遠不會和租客進行任何交流。原因有兩個。

1。口頭交流永遠是浪費時間。

2。口頭交流後讓租客有了防備。

你和租客說了驅趕的意願後就讓他們有了防備。日後再想走法律流程就難了。他們會刻意迴避或拒絕接受你送來或者是律師事務所發來的掛號信。法律上要驅趕租客你必須給他們送notice,而且你要證明他們收到了,而且是法庭承認的送遞模式。你只有給他們送了notice後,才可以開始法律流程所需的30日或60日的notice count down。過了那個count down的時間你才可以到法庭申請驅逐的case。刻意不想走的租客在這個notice接收方面如果有防備可以跟你玩上一年半載。直到你用盡所有的option,拖你巨量的律師費。如果你無法證明你有效的給他們送了notice,你的case就沒戲了。到你file了court的case後,你又要想辦法把court的notice送到他們手上。如果你要花一年半載才給他們送到30天的notice,然後再花一年半載出送達court的notice是啥環境。我真的見過有人花了五年多的時間才趕走租客。他們就是在送notice方面花了太多的時間。到case到court裡時,那租客又搞這個motion,那個motion的,拖到房東死。

所以我打算驅逐租客前絕對不動聲色。提前和藹可親的跟他們說房子需要進行某些例行的檢查,例如檢查煙霧警報器的電池,要求進入物業。其實進行物業內部拍照留念。如果在驅逐期間他們故意損壞物業我也有證據證明物業在那個時候是完好的。然後請律師用我名義給他們發送律師信。他們不明就理的情況下見我給他們發來掛號信還以為我給他們寄來檢查報告或者是生日賀卡,開開心心的簽收。打開才知道他們的30天count down已經開始了。

所以在驅逐租客前絕對不要讓他們知道。他們知道的時候必須是那有效的count down時間已經無可抵擋的開始了。否則你會浪費很多時間和律師費。想盡任何有效而且低成本的方法讓租客無法拖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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