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應該是一個有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所以除了當事人本身沒有人應該為當事人的疏忽買單,事實上就算是東家接獲書面通知,東家也無需負責.
當然由東家(希望不是老中)處理這事的方式來看,確實有些不夠厚道,但是這是道德與人情的問題,與法律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