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說一次,法律上東家沒有通知與賠償損失的義務..不要誤導.

来源: 2017-01-30 05:00:29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當事人應該是一個有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所以除了當事人本身沒有人應該為當事人的疏忽買單,事實上就算是東家接獲書面通知,東家也無需負責.

當然由東家(希望不是老中)處理這事的方式來看,確實有些不夠厚道,但是這是道德與人情的問題,與法律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