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帮助

来源: 2003-09-07 12:14:00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一位朋友两个月前回国,返加时随身带有两条项链和一枚戒指,由于没有声报,在出关时将戒指从手上取下给同行的朋友,这一情景被海关人员看到,于是收没了以上三件饰品,罪名是非法携带人境.而这些东西确属私人物品.其中一件有勾买的发票.另两件是这次回国时双方父母所赠的礼品,随不能找到原来的发票,但可以向勾买的香港商店提出勾买的证明和补开发票.朋友更但心得是影响到自己的记录,试问法律界的朋友如何处理此事?
深表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