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出租房问题
甲方将自己租的房间出租给乙方,两人share一个房间。口头协定如果任何一方退租要提前30天给对方通知。甲方收了乙方$400押金。之后,乙方私自搬去客厅居住。期间甲方多次让其搬回房间,因为房东不让出租客厅,但乙方无视。三月中,甲方让乙方另找房子。乙方仍住客厅。四月中,甲方告诉乙方,如现在不搬出,等到搬出时也要提前30天告诉甲方。第二天乙方就告诉甲方四月底搬家。甲方退乙方$200租金。现乙方告甲方要求赔偿$500。一部分是剩下的$200租金。另外三百是居住客厅三个月,每月应该退回$100租金,理由是客厅应该比房间便宜。
请问这个官司谁会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