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这两句话应该如何理解?

来源: 2005-02-13 18:47:58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本案实际上是一个小案,选择庭外和解也是一个聪明之举。通常,法官对小案如有当事人提出庭外和解,尤其是初犯,一般都会准许,做一个象征性的处罚,也就是轻罚,不做刑案留底的记录。

但这里要注意一点,由于文化的不同,国人经常会误解的地方,就是关于criminal record的现实法律意义,国人一般认为没有criminal record就等于没有什么事情发生,也就是认为压根儿就没有发生过这事情。但从北美的法律事实来看,否!
我们从事实论来看本案,“让当事人写个道歉书,做社会服务10小时,然后检察官撤销了控罪”,这就说明了控辨双方商妥了一种经法官认可的一种处罚,此前提是“认罪”。既然“认罪”了,又“处罚”了,很难说明没有“污点”,只是没有“刑事留底”而已。

居士经验地以为,“criminal record”相当于中文里的“刑事留底”概念,而不等同于“什么事情没发生过”。
对这个案子来说,好在是初犯,已经执行的处罚(社会服务10小时),而且五年来再也没有重犯过。由此,对于美国签证的一句话,可以这么理解:上述事件已被“pardon”和“granted”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