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租客说要我们退他最后一个月房租弥补他损失

来源: 2016-05-20 06:02:08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本来签的7个月fix term tenancy,合同上写明了7月满以后可以:may rent it month by month, or renew another fix term, or end term.我们当时同意"may month by month". 当时买房子的时候经纪人只说要是我们不想再续租就提前两个月给租客notice就好,这个租客实际上就是卖房人,当时说他们新房子还没盖好,要在这里租住可不可以,我们就同意了。按照BC tenancy act,我们要是结束了fix term, 没有续租给他,还要付给他最后一个月租金么?我们已经提前两个月让他搬走了,他也在电话里同意了,也造就搬走了,现在回来反咬一口要押金2000,外加最后一个月房租3000作为补偿,他们是住满最后一个月的。请坛里各位懂行人好心帮我出出主意吧,多谢了,我要不要请律师呢?还是就给他钱算了?另外这个卖房人卖给我们房子的时候根本没有disclosure地下室下水道反复跑水 sewage leak 3-4次在我们买房期间,我们有铁证,他自己还给我们发信说去年至少大修3次,一次就在交房前两周,一次在和我们签合同前一个月,现在我们大概要花费30000来彻底修理好,因为上个月后又leak,我打算请个律师帮我打官司,但律师费也要20000也可能更多,请各位帮忙出出主意,多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