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 法庭下令房客离开的最后期限

来源: 2016-05-17 14:21:41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我在芝加哥, 上个月上法庭,驱逐房客。经过双方在庭内协商,我免除了访客所欠的2个月房租,房客同意5月20日搬出我的房子,法官同意双方的协商结果,并在"order for possession" 上盖章, 整个case就 sealed了。

       目前距离20日还有3天,这个房客是一个很有经验的赖租客。想请教一下各位有法律经验的朋友,如果这个房客20日还不搬走的话,有如下问题请教:

           1) 我需要留什么证据,日后呈送法官,证明他20日之后还没有搬走吗? 比如roommates的证词,因为我怕房客抵赖。

           2) 20号之后,我可以换锁吗?

           3) 20号之后,我该去法庭申请把案子重新 “unsealed" 吗, 还是要去sheriff那里去申请强行驱逐?(sheriff一般要过2个月才会来)。

         我至今没有找律师,完全自己一个人take care. 对方有律师。 所以,我想请有经验且好心的朋友给点建议。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