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理由就是,你选择来这个医院,就是因为这医院是in network, 否则死也不进来,因为你宁死也不愿意付钱给out of network (我说的这个“宁死”是指法律意义上的不是人性平常的理解,法律上是成立的,生命是你自己的,钱也是你自己的,你有权选择宁愿死也不多付out of network的医生,你在法庭肯定赢!)。
如果医院选择使用out of network的医生,这是医院的责任,不是保险公司的责任。
这个多出来的钱,医院应该付,你的保险公司支付in network就行了。你肯定赢!告赢了,律师费医院都要承担,因为是医院先发挑起这个争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