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坑和家暴是两码事

来源: 2016-02-19 14:47:50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遇人不淑,分手当时是有损失。但是撤出经济担保并不意味着学籍就没了。只不过要自付学费而已。亲戚朋友给的钱,楼主完全可以用来搬回原学校和交学费。而楼主呢,拒不搬出,而是用这钱告了男方。就算是如她所说(至今也没见她说具体判决结果是啥),后来赢了官司,男方不履行判决给钱,为什么不能走合法途径要?赖在人家家里,又是病了又是精神折磨了,还要告家暴。这些指控以及之后发生的 trespassing 被判罪,被原校开除等等和男方没一毛钱关系。事实就是事实,不能因为男方在一件事上有错,就想方设法编排出另项离谱的罪名,来达到自己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