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在于几次可以卖的时候,你没有卖。这是经理抓住的把柄。
我们解决问题的时候,为了减少中间不必要的时间浪费,一般只定root cause。经理认为的root cause 是“你第一天卖不掉,你可以第二天卖”。你不要解释他的观点(如果我卖,我不是亏钱了吗),
你坚持自己的观点:首先他们没有告诉你这支股票不能立即交易,否则根本不会去买,那么他们应该退还这笔交易。其次每次准备卖的时候,他们的系统都出现问题,要么卖不成,要么需要解释很久。短差股票要一刹那的正确性,都因为每一次的人为失误而失去。如果没有那些30分钟40分钟的解释耽搁,你计划的定价可以卖出去的,所以每次不得不临时改变。
经理决定赔第二天第二次的差价,理由应该是第一次你说不要卖。你的反驳理由可以是他们造成的一系列人为错误才导致你的判断失误,“我一直等到下午,还是不能买卖。然后我打电话去问。这次不是那个人。他说你美元账户没有股票,加元账户有。然后我解释半天,大概有半个多小时,最后他确定我美元账户里面有的时候,又跌了好多”。
既然他们有赔偿的规定,我觉得你还是有争取一下的机会,这个就像credit card的late fee,我拖延了,理应交,但经理通融一下,也可以免去。
不过话说回来,短差像你这么做实在鲁莽,你已经被问题搞昏头,还要去卖,中间的错误显而易见,能辩论也只能是狡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