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出生,一方美国绿卡,一方香港永久居民怎么离婚?
各位达人:我表姐夫妻二人(国内结婚)于80年代末期出国留学,双方均是六四绿卡。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入籍。后来男方去香港高校工作(似乎工资高许多,而且没缴美国的税),考虑孩子教育问题,女方留在美国。再后来,男方海龟在中国搞房地产,不可避免地搞上了小三、小四、小N,现在男方提出离婚,但由于钱谈不拢,女方不同意。这不可避免要上庭。现在男方还是香港永久居民,美国绿卡已经废掉了。
请问:这种情况,中国大陆法庭能判离婚吗?双方可以在哪上庭?香港还是美国?
女现在想回中国或香港去找男方,但男方不给女方写证明,女方不能给未成年子女办护照,有不可能把小孩单独留下。请问有没有什么办法?让小孩与母亲一起回国?
还有:香港和国内的法庭会在女方缺席的情况下,判离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