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xia 及各位大侠,心中仍迷茫,请继续指教,万分感谢!

来源: 2003-09-06 15:46:00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商家来一信要赔偿150刀,说赔完就不起诉了,而Minicipal court来一信只陈述了那天被拘留的事实,没有附带任何传票,这是什么意思?不管了?不会吧!
据猜测说商家收完钱就不管此事了,此事已移交给警察一方处理,按理警察局照了像,打了指模,收了保金,不会就那么完了,但city court的信也没具体出庭日期,只在最后表明,如若不服,可在出庭日7天前上诉。没有任何没有出庭日期,服不服又怎样?服了就没事了?可谁知道你服不服?还有后话吗?
我们实在是弄糊涂了,还想dismiss呢,不给机会了?如坐针毡呢!还望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