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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單身老貓 2015-07-28 05:04:42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120 bytes)
回答: 您的意思是一人一半?clips2015-07-27 22:05:40
除非您是兩份分開的租約,基本上雖然兩人合粗. 然而必然有一人是主要承租人,另外一人為附屬承租人(原則上誰的名字在原來押金的支票上,誰應該是主要承租方)

(這也是為什麼大部份的州要求房東需要單獨開立銀行帳戶來存租用戶的押金的原因之一,因為帳目清楚,沒有任何爭議)

以下是一個資料您可以參考 (注意最後的建議,"不要介入雙方的爭議",在這個資料中討論的是一方如果仍然希望續租,一方要離開的情況....)

http://c.ymcdn.com/sites/www.rha.org/resource/resmgr/imported/CoTenants%20and%20Roommates.pdf


所以老貓的建議是除非當初就是一人一張支票共同分攤押金,你現在的工作是應該將押金還給當初寫支票的一方,至於對方的爭議或是當初他們是如何分配誰出多少...,你都不需要去介入. 因為您是認支票屬於誰的而非他們雙方之間的任何協議...因為您不是法官,不需要替他們論斷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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