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晚几天通知,可以用下个住户隔天就搬进,房东没有损失来辩解”

来源: 2015-07-05 07:48:43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这怎么可以成为理由?这是两回事么,规矩是规矩,没损失那是房东的幸运,但不是每个人都幸运,所以不可以成为晚通知的理由在法官面前说,倒是可以好话私下和房东通融。

如果打官司,关于这条,我不知道合约上面有没有一种说法,就是45天的通知是因为:1. 希望续约;2, 提前搬出。如果不属于这两条,合约到期就算租赁关系自动结束。如果这样,他5/30准时搬出,即使没有29天通知,都应该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