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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單身老貓 2015-03-31 05:19:26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356 bytes)
回答: 这可看做恶意解雇吗?Diving20152015-03-30 13:01:51
(A)原則上,與 HR 爭取您應該得到的獎金,這個部份如果是在您過去工作的合約中,您應該可以要求公司履行相關的規定. 然而如果您的公司有規定,一旦離職,這個獎金就不再發給您,AS LONG AS 不是單純針對你們這一批離職的員工,您可能沒有話說. 職場現實是沒有永久的工作,也沒有永遠的雇主.

(B)將您解僱之後,你的公司招聘相同性質的工作人員,原則上代表兩件事,一是您在這個公司做得很失敗,因為很顯然您的主管或是公司高層沒有考慮詢問您是否願意調職,這代表了您的公司不認為您是不可獲缺的人材另外一個部份是,您在公司中的職務是其他任何人可以取代的,所以您的努力對於公司而言是"應該的",所以良心說,對於這種情況,老貓的建議是"與其留下,不如離開".

(C)然而如果老貓是您,老貓會申請新開的空缺,這裡有兩個原因,一是如果日後您要提出訴訟,公司不能說對方已經給予您所有可能的機會考慮留下,或是說讓您離職是因為您能力不足,同時如果日後您要申請 UI,您可以證明,您是很"辛苦"的在找工作...... :-) 如果總公司決定給予您一個面識的機會,說不定還可以要點旅費,去北卡玩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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