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决定程序和决定是很难的。 你要提供证据,这一项就很难。还有appeal 的程序很长,双方心理上的压力都很大,但是学区没有什么在你手里,可你的孩子在人家手里。还要有律师,要考虑值不值得。这样的事在当地出名了,很多时,人们简单地认为寻求公平的人是trouble maker,对你另眼看待, 由此产生的压力使得赢了和没赢官司的都最终不得不搬离当地。美国人很奇怪,既使用法律保护自己,又歧视使用法律保护自己的他人。 同情你!
原来的标准是什么?现在的又是什么? 很多情况下想证明arbitrarial 和 capricious
所有跟帖:
• 这就是我为什么犹豫的原因。谢谢你的指点。 -风轻云淡水一方- ♀ (820 bytes) () 04/18/2014 postreply 14:41:58
• 好吧,就算按照你这几个句子,只是说明了必要条件。 -路是走出来的- ♀ (0 bytes) () 04/18/2014 postreply 15:03:12
• 或者说最低条件,并不是保障进去的充分条件。 -路是走出来的- ♀ (0 bytes) () 04/18/2014 postreply 15:04:06
• 我也是这么理解的。 -稻穗儿- ♀ (0 bytes) () 04/18/2014 postreply 15:04:39
• 写完看到你贴的。没有什么可陈情的余地。 -路是走出来的- ♀ (0 bytes) () 04/18/2014 postreply 15:06:55
• 谢谢你们!我就从配合的角度去做吧。 -风轻云淡水一方- ♀ (0 bytes) () 04/18/2014 postreply 16:41:54
• 很同意你的观点,就凭这几句话,看不出人家为什么非要录取她儿子。 -nj_guy- ♂ (0 bytes) () 04/19/2014 postreply 16: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