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美已婚人士如何把退休基金的受益人定为自己的父母?

来源: 2014-02-14 12:36:05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好像美国法律默认配偶应该是各种基金的primary beneficiary (首要受益人),所以万一哪天我挂了,我老公就会继承我的退休基金以及人寿保险。 但我的问题是,像大多数第一代移民一样,我们的父母都已年老体迈,国内的退休金非常有限,而且国内的医疗保障很不健全,生了大病,当场不交银子,医院可以拒绝医治的。而我老公在这边有工作,有社保,有各种福利可以享受,即使再不济,也比我爸妈身强力壮,可以再去找工作,所以我觉得,应该把我的受益人填写成我爸妈,因为他们更需要这笔钱,而且也不枉他们辛苦把我拉扯大。 但美国这边,如果你不填配偶为primary beneficiary的话,是需要配偶签字认可同意的。  

感觉美国的这个规定很不合理啊,这和夫妻感情没有关系,只是觉得国内爸妈那边更需要这笔钱,也更应得这笔钱。 请问法坛的专业人士,这个问题怎么处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