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你思路还是理顺一下吧

来源: 2012-10-23 20:01:11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俺的观点是:干那里的活,就需要那里的签证;

你的观点是:在那里干活,就需要那里的签证。

问题是,你的观点,会导出:出去别国旅游,就不能处理原住国的业务了。

而俺的,你已经帮着举了两个例子佐证,且目前还举不出反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