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慎是必须的,俺说的是规定。“自愿离职”当然就是“拒绝新的安排”直接辞职

来源: 2011-10-18 09:15:23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假设楼主原来的工时是35-40/周,那么减到20显然就是薪金被“significantly changed”。注意,这是政府自己列出的具体条件,直接Quit应该一点问题也没有。

当然,若她原来实际就干那么20几小时上下,就理由不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