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周末停车, 车屁股刚好超出了一点no parking的牌子, 吃了一张罚单。我想抗辩,因为同事们都如此停车, 但是罚单子上没有出庭的日子,估计是校警给的, 我没有理会。后来罚单寄了过来,说不付的话,今后此车子在学校别想用停车场。请问我可以不理会吗? 注:后来我已离开此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