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把双刃剑,妇女同胞们不要以为在美国离婚就一定对女的有利

来源: 2010-09-21 16:46:31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前妻和我分居1年多了,儿子当时3岁半,刚分开的时候把所有在joint account里头的钱都卷走了,我不但要自己重新买家具买电器,还要给前妻各种各样的support,所有的marital debt都是在我名字下,还要我去还。

当时天塌下来一样,过得很累,心情很差。前妻相反,发email来和我说她过得有多少多少滋润。当时为了小孩着想,我和前妻私下签下了不平等协议。我放弃了不少夫妻共有拆产,而且承担了一些本该共同承担的债务。

1年过去了,估计她的钱花得差不多了,开始逼我给更多的钱,不给就不让我见儿子。

她还真的这么做了,我报警,她对警察说分居协议不算数,所以不给我看儿子。警察也给惹恼了,写了个报告给我让我去法院。

既然你说协议不算数,既然要争,咱就什么都争。于是我请了律师,收集了大量的她parental interference的证据。(包括警察报告,她email威胁我的证据,还有她为了不让我见儿子,把儿子从daycare remove。)

到现在3个多月了还不让我见儿子,他的律师写email给我律师说我有可能把儿子带回国。(我儿子护照都没有。)

儿子和我很亲,3个月不见我了不知道会怎么样。律师说的很保守,说挣抚养权的可能是50:50,我可能稍微多一些。但是我自己查的资料和research显示,像她这样的custody interference,我的赢面很大。但是律师说,就算抚养权最后没挣到,她当初卷走的钱和我放弃的财产都能争回来,她赖都赖不掉。

不过话说回来,如果这样她还能挣到抚养权,我就只能骂美国法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