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大家帮助
房客租我的房子住了三年 因为要卖房子 七月份的时候寄出了30 天的通知 是需要签收的 但房客拒绝签收。因此找了律师 启用了驱赶。
法官让她在归定的期限付钱 房客说她没钱 而且说我房子的化粪池水溢出来了。可是我拍了几个图片 化粪池好好的 我想房客提供的图片是
去年掏了之前拍的。法官让我修 为了保险起见 我找公司再掏一次。因为这个月低要上庭听证。因本人不在加州 我在外州的病人不得不扔下
不但没赚钱 而且也给病人带来困扰。已经往返加州三次了。上个月低警察去lockout 的 又花了几百元。我的point 是 所有雜七雜八 我的花
费 以及同房客欠的租金 可不可以在法庭上一起要?还是一定再去小额房庭? 对了强调一下 我的律师什么都不告诉我 还故意告错上庭的时
间。而且一再强调 房客没有钱。我要跟律师解除合约了。请问该怎么办?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