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因trash条款违约,向district court申请eviction是否可行?

来源: 2014-11-01 22:57:47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和房客签的是明州标准出租合同,其中一条规定如下:
“Tenant shall recycle or dispose of trash in the outside containers provided for those purposes.”

他是住我们房子的一间,但是前几天自己找了个纸袋装了些橘子皮什么的垃圾放在大厅的中间,一些recycle的瓶子罐子也堆在房子的门口内,让他扔到外面的垃圾桶里不听。理由是帮我忙找个地方放垃圾,我们应该给他倒垃圾。

问题是:我能否以违约为由fill a eviction, 查了Landlords and Tenants-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一说是违约可以这样做,又说只有欠房租才可以。如果可以,胜算如何?

我知道听起来是个很不值得的小事,但是真被气到了。
背景如下:现在房子到期,前天给发了30days的通知(当然他拒绝签收)。10月13日告到法庭compliant了很多莫须有的utility的问题,10月24日出庭Rent Escrow Hearing现在还在等结果。另外,10月27日又查到他提交了个conciliation Hearing,估计下周就能收到通知了。跟这样的癞蛤蟆住一起实在窝火,又不知道法官如何判决,所以想申请eviction。 第一次遇到这种事,实在没法淡定,请大家帮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