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提前搬出

来源: 2012-05-30 00:24:32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请教老猫:

我的房客去年9月签了18个月合同,今年4月搬出。我在积极找新的房客但一直没有找到好的(就是信誉好

),我催他交5月房费,他5/27交了但又把钥匙要走。我在等银行的结果担心他会做STOPPAYMENT,后反告我没有在他搬走21天内退还他的押金。

我的问题是:他是否有理由因我没有在21天内退还押金而告我?(加州法律要在21天之内退还抵押金)

我是否可以在没有找到新的房客以前用押金作为房租?

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否同新的房客签合同?

谢谢你了老猫

 

 

 

 

我新找的房客要7月才能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