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请律师-自己申请专利(14): 美国可专利之物多于中国

来源: 爱恨专利 2010-10-21 19:15:55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3559 bytes)

在美国,可专利之物为四大样:any new and useful process, machine, manufacture, or composition of matter, or any new and useful improvement thereof. 相比而言,中国的可专利之物为两大样, 即产品和方法。中国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中国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为什么说美国可专利之物多于中国,原因却不在于四大样比两大样多,而在于中国的定义中比美国多了一个词“技术”。这个词的限制会导致你的很多发明在美国可以拿到专利,在中国却不行。有问题但不想公开交流,请使用gu.rhonda@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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