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共同体”不是“纯学术非利益共同体”而是“学术特权利益共同体”!

来源: 2010-01-12 08:26:06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22959 bytes)

--“科学共同体”及其规则无法“自拔解套”!》之61

 

科技创新社会学创立者陈一文(cheniwan@263.net

个人网站:http://cheniwan.sea3000.net

(征求意见稿:2007712

早期的科学共同体具有推动科学发展的进步作用

      清华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所曾国屏、李正风教授在《西湖论坛2001科技文化和创新国际研讨会》(2001.9.19-22)发表论文《国家创新系统中的科学共同体与学术评价》指出:

http://rwxy.tsinghua.edu.cn/xi-suo/kjs/Faculty/ZENG%20Guoping/%B9%FA%BC%D2%B4%B4%D0%C2%CF%B5%CD%B3%BA%CD%BF%C6%D1%A7%B9%B2%CD%AC%CC%E5.htm

--  科学共同体概念出现在20世纪40年代。英国物理化学家波朗依在与贝尔纳的论战中,抨击了计划科学的观点,力主学术自由、科学自由,进而提出了科学共同体概念。他写道:“今天的科学家不能孤立地实践他的使命。他必须在各种体制的结构中占据一个确定的位置。……每一个人都属于专门化了的科学家的一个特定集团。科学家的这些不同的集团共同形成了科学共同体。……这个共同体的意见,对于每一个科学家个人的研究过程产生很深刻的影响。大体说来,课题的选择和研究工作的实际进行完全是个别科学家的责任;但是对于科学发现权利的承认,是在科学家整体所表现出来的科学意见的支配之下。这种科学意见主要是非正式地发挥它的力量,但也部分地使用有组织的渠道。”

[转自刘珺,科学社会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68171]

--  20世纪50年代,社会学家希尔斯进一步指出:“一个科学共同体的途径开始浮现出来——有自己的组织机构,有自己的规则,有自己的权威,这些权威通过自己的成就按照普遍承认与接受的标准而发生作用,并不需要强迫。”[同上]

--  20世纪60年代,托马斯·库恩具有广泛影响的著作《科学革命的结构》使“科学共同体”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课题。70年代,库恩对“科学共同体”作了进一步的概括:“科学共同体是由一些学有专长的实际工作者所组成。他们由他们所受教育和训练中的共同因素结合一起,他们自认为也被认为专门探索一些共同的目标,也包括培养自己的接班人。这种共同体具有这样一些特点:内部交流比较充分,专业方面的看法也比较一致。同一共同体成员很大程度上吸收同样的文献,引出类似的教训。不同的共同体总是注意不同的问题,所以超出集团范围进行业务交流就很困难,常常引起误会,勉强进行还会造成严重分歧。”

[库恩.必要的张力.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292]

--  科学共同体具有以专业为基础的分层结构。“共同体显然可以分许多级。全体自然科学家可成为一个共同体。低一级是各个主要科学专业集团,如物理学家、化学家、天文学家、动物学家等的共同体。……这样重要的共同体,除边缘上的外,都很容易确定。只要根据它的最高课题、专业团体的成员情况和所读期刊,一般就够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政策局学科政策处龚旭处长对“科学共同体”的认识

科学文化评论2004年第5龚旭《鼓励创新的制度基础——关于科学的规范系统与奖励系统的思考》指出:

http://www.ccfms.org/newsweb.asp?id=105

--  最后但并非不重要的是,社会应当给予我国科学共同体以成长和发展的空间。无论是科学的规范系统还是奖励系统,维护其正常运行的一大前提是,科学作为一种社会建制,其赖以植基的社会必须承认科学自身的价值,即承认科学的存在同政治、经济等其他的社会建制一样,具有其自身独立的价值,这种价值不取决于来自科学以外的权威或力量。

--  而且,正是由于秉持科学所独有的价值观,才使得身处不同地域、受雇于不同机构的科学家能够组成科学共同体。“科学共同体”的核心,就是具有共识的学术规范和公认的学术价值观。在现代社会里,没有相对独立的科学共同体的存在,科学就很难获得其长久性发展壮大所必须的自主性,不能成为其自身“价值和利益的堡垒”,而正是这一堡垒能够“维护科学制度所发挥的独特的功能”(默顿,社会研究与社会政策. 林聚任等译. 北京:三联书店,249页.2001)。伴随20世纪初现代科学在中国开始的体制化进程,中国科学家逐步形成一个共同体,其孕育和成长也走过了坎坷的历程。

--  无论在民族存亡的关头,抑或深陷于政治运动的漩涡,还是沉浮在经济大潮的波谷与巅峰,中国的历史与现实似乎都难以理直气壮地承认科学共同体及其独有价值的存在,因此,也很少为科学共同体的成长和发展提供足够的社会空间。当历史一再吹响“科学救国”、“科教兴国”的号角,人们是否明白,自己手中的科学“武器”远不够锋利,自己背靠的科学“堡垒”也并不牢固?当我们不得不回顾历史来考察科学创新活动的制度基础时,我们恐怕也应当承认,一个独立且自律的科学共同体尚未发育成熟,应该是我国科学的规范制度缺乏和奖励制度失效的重要原因之一吧?

       作为“1993年来到基金委的,十余年来一直在政策局工作”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政策局学科政策处处长龚旭的看法,特别是“一个独立且自律的科学共同体尚未发育成熟,应该是我国科学的规范制度缺乏和奖励制度失效的重要原因之一吧?”的认识,对于我们了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内部对于中国“科学共同体”的认识,有特别重要意义,因此也必须给与特别的注意。

       继提出“正是由于秉持科学所独有的价值观,才使得身处不同地域、受雇于不同机构的科学家能够组成科学共同体。‘科学共同体’的核心,就是具有共识的学术规范和公认的学术价值观”之后,龚旭处长紧接着提出一项重要的结论:“在现代社会里,没有相对独立的科学共同体的存在,科学就很难获得其长久性发展壮大所必须的自主性,不能成为其自身“价值和利益的堡垒”,而正是这一堡垒能够“维护科学制度所发挥的独特的功能”(默顿,社会研究与社会政策. 林聚任等译. 北京:三联书店,249页.2001)

       但是,如果正视而不是回避现实情况,就必须承认,无论中国或世界各国科学界,特别是美国,在中国与世界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相对独立的科学共同体”过去、现在或将来永远不可能存在,因为它必定直接或间接受到“市场经济”不同利益集团的牵制、影响和误导,永远不可能获得超越这种牵制、影响和误导的独立发展,因而这样的“科学共同体”本身也不能够主要依靠自身的力量“维护科学制度所发挥的独特的功能”!

       当时,这个问题不是本顾问本系列篇讨论的重点,将留待下一个系列篇《“科学共同体”与“市场经济”对世界与中国的误导》做详细剖析。

王忠宇与金伦吾:“科学共同体”是否“处于权威地位的科学家集团”之争?

       但是,龚旭处长提出了本系列篇无法回避必须回答的一个重要问题,即“科学共同体”到底是个“纯学术非利益共同体”,还是一个“特权利益共同体”?

王中宇在《科学时报2007112发表的《冷看伪科学之争》中指出:

http://tech.sina.com.cn/d/2007-01-12/20371333648.shtml

--  研究科学史的库恩发现:学术共同体,即处于权威地位的科学家集团,本质上是一个利益集团。一个革命性的划时代的新范式,要想获得这个集团的承认,首先取决于它是否符合该集团的利益,而与新范式是否正确、是否更有价值、是否比旧范式更接近于真理无关。由此可以理解,为什么科学史上,阻碍科学进步的力量常常来自科学内部、来自科学家对于科学发现的抵制。

      这种说法立即遭到中国社会科学院科技哲学专家金吾伦先生的批驳。在《科学时报200722发表的《非科学、反科学和伪科学之辩》中金吾伦指出:

http://tech.sina.com.cn/d/2007-02-02/10531366955.shtml

--  《冷看》最让人惴惴不安的是,王中宇先生有关库恩的范式与科学共同体的论述。他在文中说:研究科学史的库恩发现:学术共同体,即处于权威地位的科学家集团,本质上是一个利益集团。一个革命性的划时代的新范式,要想获得这个集团的承认,首先取决于它是否符合该集团的利益,而与新范式是否正确、是否更有价值、是否比旧范式更接近真理无关。

--  我不知道王先生关于范式和科学共同体的概念是从哪里得到的。但他的这种概括是非常不确切的,我甚至认为是非常武断的。尽管,库恩的范式概念有许多不明确之处,但其基本含义应该说还是清楚的。他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的序中,一开始就说到范式。他说我所谓的范式(Paradigm)通常是指那些公认的科学成就,它们在一段时间里为实践共同体提供典型的问题与解答在这里,范式是科学成就的结晶,而根本不是任何利益集团的利益所在。在他所作该书1969年日本版的后记中(在金吾伦、胡新和译的《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是第十四章),库恩列出专节论述范式和科学共同体。他在那里说,科学共同体就是那些科学知识的生产者和确认者的单位,而范式则是这种团体承诺的集合。其中范式有四项重要内容,第一项是符号概括,例如,牛顿定律是f=ma,焦耳楞次定律是H=RI2。这是范式的精髓之所在,是其主要内容,而绝非所谓的集团利益

--  虽然库恩把社会因素引入科学,也不认为后继范式比其前任更接近真理,但绝没有像王先生所说的那样,范式和科学共同体只是利益集团斗争的工具。库恩是把范式当做科学共同体进行科学研究的工具(这正是《冷看》所引的科学史学者刘钝文中所指的工具,而不是王中宇意义上的工具),而范式的更换则是科学革命的标志。

--   这里,我们还必须指出,科学共同体的任务和目标也不是如王中宇所说的是分配资源,主要还是探索活动,建立并发展范式。资源是科学共同体进行研究的条件,而不是研究的目标。当然,这里还涉及到先生所谈论的资源概念的含义。我们这里不再进一步讨论了。

作为对于金吾伦的上述批驳的回应,《科学时报200722同日发表了王中宇《金吾伦老师》,王中宇坦承如下:

http://tech.sina.com.cn/d/2007-02-02/11071366997.shtml

--  金老师:大作读毕,受益匪浅。您对我的批评有道理

--  研究科学史的库恩发现:学术共同体,即处于权威地位的科学家集团,本质上是一个利益集团。一个革命性的划时代的新范式,要想获得这个集团的承认,首先取决于它是否符合该集团的利益,而与新范式是否正确、是否更有价值、是否比旧范式更接近真理无关。

--  这一段话确实不当

--  库恩描述了大量新旧范式转换期间的争辩,描述了paradigm(我手里是李宝恒、纪树立的译本,他们译作规范)常规科学的重要意义,描述了paradigm给研究带来的效率以及对视野的制约,描述了更换paradigm给科学共同体带来的冲击,描述了科学革命与政治革命的某种类似性,描述了坚持老paradigm的学者们抗拒新paradigm是不可避免的和合法的,描述了一种新的科学真理并不是靠使他的反对者信服,并且使他们同情而胜利的,不如说是因为他的反对者终于死了,而在成长的新的一代是熟悉它的。但将这一切解读为利益集团确实如您所说涉嫌曲解别人的意思。我在这里郑重认错,并感谢您的指教。

--  至于您指出:

--  虽然库恩把社会因素引入科学,也不认为后继范式比其前任更接近真理,但绝没有像先生所说那样,范式和科学共同体只是利益集团斗争的工具。库恩是把范式当做科学共同体进行科学研究的工具(这正是《冷看》所引的科学史学者刘钝文中所指的工具,而不是王中宇意义上的工具),而范式的更换则是科学革命的标志。

--  我并没有主张范式和科学共同体只是利益集团斗争的工具王中宇意义上的工具为何物,我自己也不知道,在整个科学共同体一节,只在引用刘钝的文章中出现过工具一词。

--  我引用刘钝的话是想说明,科学共同体内存在争夺资源的斗争,这种斗争的成败对具体学派的影响巨大。至于所引刘钝文中的工具一词,我理解刘钝指的是机器探测器之类物质工具,而非范式,否则这些金钱和地盘是他们为了制造自己的工具和进行实验所必需的就不好理解了。如果工具不好,自然的声音就被压抑住。如果工具良好,自然就会对问题给出清楚的回答。这里的工具我想是仪器之类,它才能探寻自然的声音,而这不应是范式的任务。

--  至于

--  科学共同体的任务和目标也不是如王中宇所说的是分配资源’”

--  这也不是我的原意。我的原话是:

--  依赖科学共同体本质上是依赖权威,而权威真正能发挥作用的领域是分配资源,而非裁决学术。

--  这里没有涉及科学共同体的任务和目标,拙文的主题围绕着裁决学术,我的本意是权威不足以裁决学术,没打算涉及其他话题。

--  看来,我的行文还不够严谨,以致引起了误解。虽然不断有读者希望我行文更通俗一些,但写涉及科学的文章,通俗必须服从于严谨。这也是我应该认真吸取的教训。

在“科学共同体”是“处于权威地位的科学家集团”问题上王忠宇无须退却?

            如上所述,王中宇先生致金吾伦的信中对于自己引用解释库恩上述一段话坦承“这一段话确实不当”。但是,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写于约四十年以前,无论他的书当时的含义如何,他无法预测描述四十年后当代世界与中国的“科学共同体”的特征到底如何!

            因此王中宇先生提出的问题,并没有因为金吾伦批驳王中宇先生“这种概括是非常不确切的,我甚至认为是非常武断的”,以及王中宇先生致金吾伦的信中对于自己引用解释库恩上述一段话坦承“这一段话确实不当”,因而否定了当代世界与中国“科学共同体”的现状:学术共同体,即处于权威地位的科学家集团,本质上是一个利益集团。一个革命性的划时代的新范式,要想获得这个集团的承认,首先取决于它是否符合该集团的利益,而与新范式是否正确、是否更有价值、是否比旧范式更接近真理无关”!为此,在这个问题上,王忠宇无须退却?

龚旭处长:“利益冲突在各个领域凸显出来,在科学领域的同行评议活动中也不例外。”

       龚旭处长2006年5月30日在《同行评议与科学基金政策研究》中正确强调:

http://www.nsfc.gov.cn/nsfc/20znzt/zhengwen_66.htm

--  实际上,近年来集中表现在同行评议公正性方面的问题,如:同行评议的利益冲突加剧、评议专家信誉度降低、科学不端行为影响评议活动等都与我国科技政策、科研环境、甚至社会转型的大背景密切相关。在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制度转轨的过程中,道德意识与行为约束机制发生很大变化,利益冲突在各个领域凸显出来,在科学领域的同行评议活动中也不例外。

李真真:“近20年来,…科研领域的竞争主要表现在对资源的争夺…日益激烈与残酷

       科技中国》2006年第8期发表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李真真《治理科研不端行为:从内化模式向制度化模式转变》对于“科学研究的经济维度或商业取向日益彰显。科学的工具化和科学研究行为的趋利化,以及由此带来并不断发生的有违道德的科研行为等等……科研领域存在竞争并且竞争日趋激烈。科研领域的竞争主要表现在对资源的争夺”情况更深刻的描述如下:

http://www.sinoscitech.cn/newver/browarticle.php?articleid=1189

--  由此看来,即使对于一个大的社会系统讲,违规行为虽然不可避免地存在,但社会所具有的自我调节与控制功能是可以对它实行有效控制的。这一信念在默顿的科学社会学中更加明确而坚定。默顿坚信,科学社会具有高效的自我控制和自我治理功能。科学家在科学实践中一旦发生违规行为,必将受到科学共同体的道德谴责。实际上,这一信念曾深深地根植于科学的文化传统之中。

--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不断披露的一些违背诚实原则的科研行为和引人注目的“科学丑闻”,日益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人们普遍意识到,在日益复杂的现代社会中,仅仅依靠对科学家的道德自律要求是远远不够的,要保证和维护科学的纯洁性,就必须建立起更加严格的行为规范,包括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识别、处理及惩罚的制度。由此,各国开始采取措施,积极推进科研道德的制度化建设,从而使制度化的科研道德建设成为现代社会中科学实践的一个组成部分。

--  这一现象根源于科学研究在其历史进程中的改变。近代科学诞生以后,西方科学经历了一段自由探索的历史时期。在这段时期里,科学带给社会的直接利益或好处并不明显。科学研究主要是在大学里的工作,从事科学研究和处于支配地位的主要是那些业余科学家和那些具有渊博知识的人。在这里,科学社会中的精英阶层成为科学的管理者或“掌门人”,他们决定着哪些是科学研究应当解决的问题,哪些人可以从事研究和哪些成果可以发表。

--  19世纪以后,科学研究逐渐走向职业化和制度化。科学的职业化主要来源于这样两种事实:一是科学研究成为专业学科的研究对象;二是大学研究实验室和工业研究实验室的相继出现。科学的制度化同样被这样两种事实所推动:一是科学的功利价值被社会普遍意识和追求,而对其利益期望值的增长,成为了形成诸多制度化科研组织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二是科学活动中,由于实验观察手段的大型化,知识生产成本的不断提高,科学已经超出了社会个人和共同体的承受能力。这一过程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于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大公司中工业研究实验室的出现,全盛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国家实验室的普遍化,其间,科学共同体式的研究虽然在大学中仍然得以某种程度上保留,但主导科学发展方向的部分却已越来越转向了制度化的科学研究组织。科学的制度化从根本上改变了科学研究原有的行为模式。正如贝尔纳所描述的,科学发展摆脱了独立于社会的科学家个人或科学共同体的行为模式,而被纳入到科层组织内

[J. D. 贝尔纳,科学的社会功能,北京:商务出版社,1982年]。

--  科学研究行为模式的转变极大地扩展了科学研究的内涵,尤其是那些主要致力于促进科学应用的公共研究机构和以试验发展为主要目标的工业企业研究机构的兴起,极大地促进和加强了科研成果的应用,从而也改变了科学与社会的关系。

--  20世纪后期,科学研究的促进与发展使科学与社会的关系发生根本改变:一方面,一个国家的基础研究越来越成为这个国家达到经济和政治独立的一个重要的和最具活力的因素,另一方面,科学也进入了一个通过对社会带来实际利益来表达自己价值的时代。在这一背景下,我们不能不看到,科学研究的经济维度或商业取向日益彰显。科学的工具化和科学研究行为的趋利化,以及由此带来并不断发生的有违道德的科研行为等等。这些无疑是我们这个时代所值得认真反思的。

--  近20年来,国际科技界在科研道德领域不断遇到科研不端行为的挑战。现有体制下的科学实践不可避免地存在不端行为或违背科研道德的行为已经成为一种不争的事实。其根源在于,一是科研领域存在竞争并且竞争日趋激烈。科研领域的竞争主要表现在对资源的争夺,对于任何一个专业领域,赢得更有利的资源配置在某种程度上就意味着具有了发展的优势。随着科研人员数量的增长和科研体系内部竞争的日趋激烈,声望和荣誉方面的问题必然会变得日益尖锐和突出。二是科学研究的企业化运作方式对科学研究工作效率的要求,以及科学研究应严格遵循一定方法进行的要求,对于科研人员或机构造成的巨大压力,不恰当的压力可能会使科研工作走入歧途。三是科研经费的市场化运作方式,使得科研人员或机构为得到那些受委托的科学研究项目而不可避免地展开竞争,如果没有一个公平公正的运作程序,将会对科研人员造成不良影响。

--  上述表明,在科学研究不断扩展与发展的今天,仅仅依靠传统方式已经难以继续保持科学的纯洁性和科学在社会中的崇高信誉。面对这一挑战,国际科技界采取积极的应对姿态,推进和加强科研道德的制度化建设。

--  由于科研领域存在着竞争,尤其在现代社会中,这种竞争日益激烈与残酷,它使得获取声望和信誉方面的问题变得尖锐化。

范良藻:“中国科学发展的前景决定于当前对学术垄断和学术资源的垄断,这是要害。

凤凰台20061226录制的“一虎一席谈”打击“伪科学”是维护科学还是扼杀科学》辩论的最后,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范良藻老师最后的一句话点出了这场辩论背后至今还没有涉及到的更为根本性的实质性问题∶

            http://www.6rooms.com/watch/323975.html

--  中国科学发展的前景决定于当前对学术垄断和学术资源的垄断,这是要害。

       当前对学术垄断和学术资源的垄断”的主体不是“科学共同体”还能是谁?

成思危:“现在则涉及利益格局的调整,触动某些人和集团利益,包括某些学者,他们也是利益集团的一部分。

新浪科技2006420 成思危坦承国内学术腐败严重 正在调查汉芯案件》:

http://tech.sina.com.cn/it/2006-04-20/1025911252.shtml

--  据香港媒体近日报道,在香港访问的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成思危说,学术腐败问题确实是中国当前非常严重的问题,由于搞市场经济,学术界有些人追求短期效应,不惜弄虚作假以达到个人目的。对这些问题,发现一宗严肃处理一宗,决不姑息。他表示,上海交通大学“汉芯一号”涉嫌造假事件对倡导建立创新型国家的确影响很坏,也引起北京严重关注。

--  被问到中国出现“反思质疑改革”的思潮时,成思危表示,这也是他最关心的问题,中国在现阶段出现这个问题是因为改革进行多年后,进入攻坚阶段。原来容易改和波动少的都改了,以前改革是大家受惠,现在则涉及利益格局的调整,触动某些人和集团利益,包括某些学者,他们也是利益集团的一部分。

--  成思危表示,反思改革如果作为学术讨论没有问题,但改革决不能停顿,“没有改革就没有中国的今天。只能通过总结改革经验,充实和完善改革方案,而不是假反思去否定改革,这是唯一的出路。”

李侠教授:“这些强势科学共同体通常演变为巨大的利益集团。

本顾问高兴地看到《科学时报2007316发表了中南大学李侠教授的文章《科学共同体、科学地图与科学的乌托邦》对科学共同体的“利益共同体”性质有一段更为非常精彩的表述:

http://www.sciencenet.cn/htmlnews/2007316221059179174941.html

--  具体说来,由于科学的特殊性,任何一个科学的从业者要想顺利进入科学王国的中心领域,就必须尽早进入一个科学共同体,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踏上科学之途。由于科学发展的不平衡性,不可避免地,在科学王国里存在着许多规模、影响力各异的科学共同体,它们慢慢分化为强势科学共同体和弱势科学共同体。这本无可厚非,世界各国概莫能外。问题是,在缺少有效的制度约束下,这些强势科学共同体通常演变为巨大的利益集团。它们以知识/权力共生的双面形态左右科技的运行轨迹,它们能够制定标准,单方规划学科发展方向,垄断地对科技资源进行占有与分配,并对其他共同体进行区分与划界,进而用一种符号权力决定其他共同体的命运。目前,从我国科学界的现状已经能够看到这些巨无霸的威力。这种巨无霸型科学共同体为了实现垄断目的,还可以和其他强势共同体形成相互换票行为,从而严重地破坏了科学的民主原则,助长了学术界普遍蔓延的唯权力是从的学术风格,同时导致科学共同体内部的偏好伪装盛行,造成了科学共同体整体创新乏力,直接掩盖了科学界存在信任危机的现实。任何创新思想如果不能得到强势共同体的认可很难进行下去,毕竟当下的科学是需要巨大投入的事业,而没有强势集团的支持是很难获得资助的。

       “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社会意识”,“科学共同体”的这种社会存在决定着“科学共同体”必然具有相应的社会意识与规则!

       “科学共同体”最为惧怕、最为痛恨也竭力掩盖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学者出来向公众揭露“在缺少有效的制度约束下,这些强势科学共同体通常演变为巨大的利益集团” 与“学术垄断特权利益共同体”的铁的事实。

这样实质的“科学共同体”的规则的总体综合作用,如同范良藻一针见血深刻披露的那样,只能是维护他们“对学术垄断和学术资源的垄断,这是要害”

陈一文顾问:当代“科学共同体”是一个既“有”又“无”的“怪物”

       剖析到此,必须同时指出,当代“科学共同体”是一个既“有”又“无”的“怪物”。

说它“无”,无论在中国(或在国外),“科学共同体”从来就不是一个“组织”,至少不是一个“合法的组织”,至多是个“概念”,但不是任何法律法规意义上的“概念”。“科学共同体”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其院士们或任何学术团体等,没有任何组织上的关系。

与全国科协、众多学术团体在民政部像那样依法注册不同,“科学共同体”没有在民政部依法注册。“科学共同体”的“成员”也没有任何能够证实自己确实无误属于“科学共同体”的“成员”的名单或证件。

但是,与某些没有任何“合法注册”的非法“组织”、非法“迷信团体”与“派别”一样,“科学共同体”又确实客观存在。“科学共同体”由具有共同学术利益、学术资源垄断利益、社会利益、经济利益的“心中”自认为属于“科学共同体”的学者组成。

与科技界科技工作者总数相比,或与科学界(science community)科学研究者总数相比,自认为属于“科学共同体”的这些学者仅占极少数,但是他们掌握的学术垄断权力与学术资源垄断权力以及具有的活动能量与潜在影响力不可小视。

当代绝大部分科学研究者会毫不犹豫的公开坦承自己是科学界(science community)的一员;与此相反,绝少科学研究者会公开认为自己同时属于“科学共同体”(science establishment)的一员;更没有任何德高望重关爱“人民科学”发展因而受到人民关爱的“人民的科学家”会认为自己是“科学共同体”(science establishment)的一员!

本来,对于“心中”坚持自己“信仰”固执地自认属于“科学共同体”“成员”的这少部分学者,外人完全可以宽宏大量允许他们保留自己的“信仰”,但前提是他们不要动不动就拉起实际上仅是他们“自我信仰”的“科学共同体”及其规则的大旗做虎皮,误导大众欺骗自己!

       自认属于“科学共同体”“成员”的这部分学者,如若不同意本顾问对于你们的批评,建议你们到民政部注册自己的“科学共同体”团体与章程,正大光明地开展自己宣传与捍卫“科学共同体”及其规则的有组织活动!



请阅读更多我的博客文章>>>
  • 日语歌曲翻唱《風の宿》
  • 必须尽快建立对大无畏支持科技创新探索研究的伯乐式人物的奖励机制!
  • 压制扼杀中国最杰出的大师级科学家李四光、翁文波、钱学森,导致中国“在大科学时代却尽出小科学家”!
  • 最容易让男人想念的五种女人(转抄)
  • 最值得男人深爱的七类女人(转抄)
  •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