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娃之后,双方真的分开了,一方或双方有了婚姻或者真正的同居者,那娃的父母怎么可能还以common law报税呢?
我的理解是,一般的common law 有在一起同居的时间期限,如果有娃了,就不没这个时间期限了。 不过,前提还是要两个人还真在一起。
所以,最后报税的时候,还是看当时的情况定,并不是看出生证有没有父亲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