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举例时不妨都加以说明,因为国内跟国外太不相同了。据我所知国内可以物化到恋爱就叫“用”,婚姻就是房产“加名字”的地步,和感情一毛钱关系也没有。所以你说的例子观点对立一点不奇怪,大环境不同,出发点不同。在一个几十年前还发生过易子而食,并且与那时同一个政权的地方,这个故事并不残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