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文茜那视频
那天与法律道德委员会成员讨论后,得出以下几点:
- 律师的责任不叫 fiduciary duty(ALI,ABA model rules都没有这说法),而是duty of loyalty to client,虽然二者相似。
- 假设陈所说一切是真的事实且发生在美国,就是说有这么一个她作为associate能找到,但别的律师法官都unaware的对己方绝对不利的法令,她必须第一时间告诉她的团队。
- 她的团队有责任告诉client这个信息,寻求settlement,而不是让litigation继续下去。
- 如果客户坚持继续打官司,她的团队必须主动向法庭argue为什么这法令不适合此案,而不是因为对方律师没发现而隐瞒有此法令。
- 如果己方团队向法庭隐瞒,她可以退出此案,或作为whistle blower告诉法庭。
- In general, 律师在有conflict of interest(道德也是一种)的情况下,可以向法庭提出退出这个案子。即使退出,也不能向对手透露证据。
- 如果像陈那样,一不告诉团队,二不告诉法庭,三不退出案件,四还私下向对方递送“情报”,就是律师里的败类,别管唱得有多好听。
- 喜欢唱道德高调的,适合当政治家演说家公知神职人员等,不能从事律师医生等要求以客户利益第一的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