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写了一点,还是写完吧。有始有终

来源: 2018-12-06 11:32:04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关于陈文茜那视频

 

 

那天与法律道德委员会成员讨论后,得出以下几点:

 

  1. 律师的责任不叫 fiduciary duty(ALI,ABA model rules都没有这说法),而是duty of loyalty to client,虽然二者相似。
  2. 假设陈所说一切是真的事实且发生在美国,就是说有这么一个她作为associate能找到,但别的律师法官都unaware的对己方绝对不利的法令,她必须第一时间告诉她的团队。
  3. 她的团队有责任告诉client这个信息,寻求settlement,而不是让litigation继续下去。
  4. 如果客户坚持继续打官司,她的团队必须主动向法庭argue为什么这法令不适合此案,而不是因为对方律师没发现而隐瞒有此法令。
  5. 如果己方团队向法庭隐瞒,她可以退出此案,或作为whistle blower告诉法庭。
  6. In general, 律师在有conflict of interest(道德也是一种)的情况下,可以向法庭提出退出这个案子。即使退出,也不能向对手透露证据。
  7. 如果像陈那样,一不告诉团队,二不告诉法庭,三不退出案件,四还私下向对方递送情报,就是律师里的败类,别管唱得有多好听。
  8. 喜欢唱道德高调的,适合当政治家演说家公知神职人员等,不能从事律师医生等要求以客户利益第一的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