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看了几章,随便写几句。美国在十八世纪独立战争的那段历史。 作者用词典雅,娓娓道来, 血腥的历史在他笔下总是有趣极了。
成者为王败者寇。倘若新疆西藏独立,他们的后人岂不是也要写这样的书歌功颂德?历史的字里行间有时让人莞尔一笑。
George Washington, 他是美国反英的天下兵马大统帅,第一届总统。 看了书才知道他非常了不起,他的压力是,把没有实战经验的乌合之众纠结起来,战胜装备精良,身经百战的英军。而他,是冒着巨大的生命风险当这个统帅的。在尸山血海中闲庭信步, 也就是这样了。
这个作者写历史时,喜欢兼顾风月。 Washington的挚爱是他的朋友妻。后来朋友一家搬家回到英国。然后他就专攻有钱寡妇, 终于拿下Martha Parker并结婚。 还有一个同时代的国父Benjamin Franklin, 也是历史上的巨人。 他在妻子去世后,在法国外交几年,周旋于诸多法国大龄女之间。 不要因此小看Benjamin Franklin, 科学家,发明家,外交家,美国国父之一。 Franklin博士任何一方面的成就都是高山。
东西方审美差距很大,东方几千年下来男性都是喜欢“一树梨花压海棠”, 西方的确更讲究对个性,对精神的互相欣赏。 没有资格评判优劣,只是我观察到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