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你勉强承认,有属于爱部分的责任。但在试图给出不包括责任的爱的例子时,却用不属于爱的责任来说明。我已经说明了责任是包括属于爱和不属于爱的。也就是说如果责任是个大圈圈,爱是里面的小圈圈。你好像试图表达爱和责任是两个圈圈有交集。我让你举例证明,属于爱的却没有责任的那部分。你却用属于责任的超出爱的部分来证明责任是不属于爱的。比如给小孩换尿片的事。如果你能证明“娃小时候,哥在旁边看着娃,抱娃,跟娃说话、玩,就感觉爱从心底满溢出来,充满愉悦与温暖”这种爱和责任完全无关的。才行的。问题在于当你提到看着娃,抱娃,跟娃说话、玩。我看到的是你在行使责任。只不过你个人不习惯换尿片的责任而已。有人喜欢换尿片多过陪说话,比如我。
所以说着说着你就把责任定义为被迫(被动)需要承担的那部分了。而不是像我只是把责任定义为需要承担的事,哪怕自己也是享受的。强调承担,是要表明做的事能让对方得益的,而不是单纯的做事,因为有些做的事产生的不光不能产生有益的情况,反而造成破坏,这个和承担就没有关系,超出责任的概念了。
人能为他人承担时是爱,渴望得到他人为自己承担时是渴望被爱。你看孩子时产生的爱的愉悦感,是包括了这两个部分的。一方面,你通过看护孩子在付出爱。另一方面,你的本能体验到孩子承载了你生命的希望,给了你莫大的安全感,你在感受被爱。孩子小的时候,因为对自己的生命责任小,所以付出的远少于得到的。长大了随着自己的责任加重,越对自己负责就越能让父母体验到爱。有些子女能更进一步照顾父母。说明他们爱能力强大超出了他们自身的需求。
另一例子也是这样的情况。你也勉强承认,子女陪父母说话也是爱。子女也会面对自己不喜欢承担的,超出自己爱能力责任。不能证明他们不爱父母(就像如果你不换尿布不说明你不爱孩子),也不证明,父母不能感受到爱。前面说了大部分情况下他们活得好就是让父母体验到爱了。
如果要把责任定义为被迫(被动)需要承担的那部分也是可以的。那么就会出现凡是自己愿意承担都不是责任的推论,那么责任心的说法就是个悖论。因为责任心就指向愿意承担的责任。
不过,我是同意你最后“纯粹的爱一定是能带来愉悦的。”差异在于这个不是爱的定义,而是爱导向的结果。爱是觉得自己有可以给出,也愿意给出状态。被爱就是渴望得到,也是可以得到的状态。如何付出和得到的过程就是由具体责任实现的。
最后再澄清下。关于爱和责任,我试图描述的是他们之间的关系,而不是说着两个词可以互相替换。爱通过责任实现。责任的结果可以产生爱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