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与不可知论者,其实该放弃“客观”这种感觉的。至少不能认为客观高于主观。
所以你觉得理所当然占有了幸福婚姻的判顶权。因为用了个“客观”的名义。
所有跟帖:
• 哥没有觉得“理所当然”,哥说的话跟你说的话一样,全属个人发言,闲磕牙。 -苗盼盼- ♂ (0 bytes) () 06/12/2016 postreply 11:34:39
• 哈哈,好像我的口气有点凶。我的意思是你没有给主观决定幸福感的公平的机会。 -禾口- ♀ (0 bytes) () 06/12/2016 postreply 12:5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