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年,四川一个漂亮的女孩子嫁到了一家湖北盐商大家族里,
非常不开心,因为每天要给三十多的族人做饭,众口难调是一个原因,
下厨房监督也很累。她终于忍不住了,发出最后通牒,对婆婆,公公,
和老公,说,再这样,我回四川了!
婆婆慈眉善目,笑嘻嘻说,我们家族出过大事,祖上有一个过门的新媳妇,
因为太漂亮,就惹得姨太太家的儿媳妇妒忌,在吃的菜上动手脚,
每到她的特殊日子前夕,就做辣椒顿牛肉。还给他强壮如牛的老公进补人参鹿茸
羊腰驴鞭,结果搞得她气血两亏,生完孩子后就一病不起,英年早逝。
后来,祖宗们合计,正常人吃什么都没问题,新媳妇想吃什么就因该她作主,
因为就她自己知道缺什么补什么,才能有利于生育后代。
所以,新媳妇作主做饭是权利而不是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