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是证据. 不是保证你官司赢的"充分证据". 官司在tribunal的输赢, 主要取决于裁定者对双方立场是否成立的可能性的认定. 当然包括证人证词的认定, 轻重的认定. 假如你的攻击点是false statement 或者是 mislead representation, 对方可以证明自己本来就是正确的或者是无意的疏忽, 等等. 你手里的报告作为证据的轻重, 得综合衡量. 打个比方, 比方哈. 如果你呈现的报告, 对方承认了你的立场, 你的报告的分量就几乎是"充分""决定性"的. 如果对方也呈现出一些证明自己立场的证据, 那么, 裁决者就要根据证据证词判定那一方的立场合理的可能性大. 官司的输赢不是裁定事实的对错, 是裁决者对证人证词证物, 按照程序和法条或者案例, 作出裁决. 还是那句话, 和解, 省时省力省"利".
瞎讲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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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谢!目前还没到上庭的那一步。索赔不是我的唯一目的。 -宇之道- ♀ (119 bytes) () 02/11/2017 postreply 08:5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