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是本来合伙投资《军师联盟》,结果对方说没钱,补了个合同把股份转给他。电视剧成功后又拿原合同找他要盈利,说补签的合同是假的,公章是假的。这当中对方还有挪用资金的环节。
那我就不懂了,法院为什么判他输?真的可以用一个假公章和牺牲一个财会人员换几亿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