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被公司裁员了。在向州政府申请失业保险时,被问及第一周工作的
收入。因为公司是按月发工资的,工资单上只有月薪数,没有日薪或小
时薪的数字。依照美国通常的惯例,日薪可以把月薪除以当月的工作日
数,或者用年薪除以全年的工作日数(更平均一些)。
这样一算,发现公司少发了我数百刀。就去询问公司人事,被告知我的
算法都不对。他们是用月薪除以当月的总天数,其中包括周末和节假日,
以这种算法,每日的实发数就少了很多,不知这种算法是否合法?
即便是以这种奇怪的算法,公司还是少发了一整工作日的薪水,当我再
去Email 询问他们就拒绝恢复了。请问我有什么办法讨回被欠的薪水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