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45年到1970年之间大陆出版的地图中,中国的疆域没有包括钓鱼岛等问题

来源: AKB48 2014-02-28 00:22:12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7090 bytes)


    中国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初修改地图时,最早期的做法是在钓鱼岛位置标上数字1和2,并在图例中注明1:钓鱼岛;2:赤尾屿。国界线等一律维持不变,显然这是地图不及修改而采取的临时措施。




    稍后,在地图上直接加上钓鱼岛的名称,并以括号加注。最后才变成了直接加上钓鱼岛





    由于中国当时备受北方苏联的压力,急需和美国为首的西方阵营的支持,而美国也希望拉拢中国对抗苏联。于是自70年代初起,美中逐渐接近。应该说,美中关系的缓和是双方都有得益,但中方的修好需求更为迫切。在美中修好的大环境之下,日本和中国大陆的修好也势所必然。

    中国和日本在1972年商议恢复关系,,北京为了和西方世界建交,以及取代台湾的国际地位,不惜在和日本的谈判中做出很多让步,比如不要求日本对二战表示道歉,不要求日本对中国在二战中的损失进行赔偿,最重要的是,在领土问题上,尽管钓鱼岛争端已经存在,中国认为钓鱼岛这个领土的问题和中日建交相比属于微不足道,无须在谈判时提及。

    根据中方官方的说法,1972年田中角荣和周恩来谈判的时候,是日本主动提出的,但是被周恩来轻轻带过。这种说法如下:

田中角荣:借这个机会我想问一下贵方对钓鱼岛(日本称“尖阁列岛”)的态度。

周恩来:这个问题我这次不想谈,现在谈没有好处。

田中角荣:既然我到了北京,这问题一点也不提一下,回去后会遇到一些困难。

周恩来:对。就因为在那里海底发现了石油,台湾把它大作文章,现在美国也要作文章,把这个问题搞得很大。

田中角荣:好,不需要再谈了,以后再说。

周恩来:以后再说。这次我们把能解决的大的基本问题,比如两国关系正常化的问题先解决,不是别的问题不大,但目前急迫的是两国关系正常化问题。有些问题要等待时间的转移来谈。

田中角荣:一旦能实现邦交正常化,我相信其他问题是能解决的。


    根据日本当时会谈者桥本恕事后的回忆当时是这样的:

第四次会谈快结束时,周恩来说‘终于到此结束了’,田中说‘不,还有要谈的’,便提出了尖阁诸岛(中国称钓鱼岛)问题,周恩来说‘如果谈这个,双方都有很多主张,首脑会谈就完不了,所以这次不谈这个’,田中说‘那也是,那就另找机会谈吧’,结束了建交谈判。

    这么看来,中国政府代表周恩来在谈判过程中,完全避免谈及钓鱼岛,甚至认为会谈“终于到此结束了”。这时日本田中角荣主动提出了钓鱼岛问题,周恩来也以钓鱼岛问题不重要而阻止了这一话题。显然,如果田中角荣不提出,那么在整个中日会谈中都不会出现钓鱼岛这个字眼。

    这导致在1972年9月29日中日发表的《中日联合声明》,即《中日建交公报》,的上面,根本没有提及领土的问题。日方所作出的承诺是:1)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2)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立场”,3)和台湾断交,废除《中日和平条约》。

    由于日本在《中日联合声明》之时立即废除《中日和平条约》,于是日方认为这个联合声明等同于和《中日和平条约》同等地位的和平协议。但是由于这只是一份没有正式签字的声明,于是在1978年8月12日中日两方在次签订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从而正式缔结了日本和中国政府之间的和平条约。

    《中日联合声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可以视为中国和日本之间在战后的和约,其地位理应等同于1952年的《中日(台湾)和平条约》。在这两份文件中都没有提到中国和日本之间存在领土争议。这也是日本方面坚持中日之间没有领土问题的法理来源。

    由于在周恩来和田中角荣之间的谈判没有正式公布记录,都是靠某些当事人的回忆,双方的说法也有差异。所以也很难考证到底实情如何。但是即便按照中方的说法,中国是主动避免这个问题的,如果日本不提,中日会谈中根本没有提及过钓鱼岛。

    在《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前后中倒是有文件可考,这就是当时中国的实际最高领导人邓小平在条约签订后访日时在记者会上回答日本记者提问的发言:

“尖阁列岛”,我们叫钓鱼岛,这个名字我们叫法不同,双方有着不同有看法,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时,我们双方约定不涉及这一问题。这次谈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时候,双方也约定不涉及这一问题。倒是有些人想在这个问题上挑一些刺,来障碍中日关系的发展。我们认为两国政府把这个问题避开是比较明智的,这样的问题放一下不要紧,等10年也没有关系。我们这一代缺少智慧,谈这个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下一代比我们聪明,一定会找到彼此都能接受的方法。

    这就是“搁置争议”的最早版本。注意,在公开场合中,“搁置争议”是由中国单方面提出的,在日本方面从来没有说过“搁置争议”这个说法。另外日本官方大概最多承认到“约定不涉及这个问题”,这显然不等于“搁置争议”,因为要搁置争议,首先就要涉及问题并存在争议,既然问题还没有涉及,那就不存在承认“存在争议”这个命题了。

    作为一个证据,我们可以再看一下邓小平在1989年5月16日和苏联总统戈尔巴乔夫的谈话,当中再次谈论了钓鱼岛:

日本对中国的损害无法估量,单是死人,中国就死了几千万。所以,算历史帐,日本欠中国的帐是最多的。但是由于日本战败,中国收复了所有被它侵占的地方,他在中国没有占去一寸土地。悬案是个钓鱼岛,那是一个很小的地方,上面没有人烟。我访问日本是,记者提出了这个问题。我说,这个问题可以挂起来,如果我们这一代不能解决,下一代会比我们聪明一些,总能找到解决的办法。对于这个问题以及同类的纠纷,后来我们提出了一种设想,就是可否采用共同开发的办法加以解决。

    请注意当中“中国收复了所有被它侵占的地方,他在中国没有占去一寸土地”的用语。这就是承认了日本占据的钓鱼岛并不是中国所坚持的领土,中国想争取的,不过是共同开发的权利而已。

    现在看来,在中日建交的两份文件中回避中日领土的争议使中国在法理上再处于不利的地位。由于这两份文件是缔结中日之间二战后的和平条约,而钓鱼岛问题,按照中国的解释,显然二战之后遗留的问题。那么和平条约上不提及这个二战后遗留的领土问题显然是不合理的。假使在条约中加上一句“钓鱼岛问题上存在争议”之类的句子,显然对中国现在在钓鱼岛问题上的法理有利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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