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活动签证属政府不推荐性质,也没有明文规定

父母为申请对象的基本要素
1,父母有一方已故,剩下一方已经高龄(一般是70周岁,视健康状况等,最低放在65周岁)
2,独生子女(国内世带也无其他成员,有爷爷奶奶或其他人也不行)
3,有身边需要人的具体缘由以及必要性(一般都以健康原因,需详尽专业的诊断资料。直接就是重病的不行,类似疗养监控即可的慢性病比较好些)
4,来日期间万一的时候,有一定稳定的经济条件(按多多益善理解)
5,作为子女不回国照顾的理由

这是我当初申请时的情况
结果是不批准。入管担当给的解释是年龄还未到最低限度的65周岁(我妈当时60都没有)
以及病状资料还不够详尽。
希望我可以等到家人年满65以后,准备充分再申请一次

所有跟帖: 

主要根据是人权保护。。。。。。。 -王翠花- 给 王翠花 发送悄悄话 王翠花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5/30/2013 postreply 22:00:59

我妈来日期间申请的,直接去入管,国内日本领事馆怕是不行。 -南木香- 给 南木香 发送悄悄话 南木香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5/30/2013 postreply 23:12:44

我说的那个例子是日本人的爷爷奶奶,没有用。 -润泽东- 给 润泽东 发送悄悄话 润泽东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5/30/2013 postreply 23:32:21

谢谢! -zacao - 给 zacao  发送悄悄话 zacao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5/30/2013 postreply 22:44:32

重要! -老妖老公- 给 老妖老公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5/31/2013 postreply 07: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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